本公司 明智證券有限公司 (前稱:興利証券有限公司),由即日起停止開設新戶口 (處理遺產除外) 、停止客戶存入股票及資金;只接受客戶沽出已存放本公司之股票,並於 2023 3 1 日起暫停股票交易服務,開展退回客戶資產流程。

 

 

有關退回客戶資產作出下列安排:

 

1)    客戶款項

客戶於帳戶內存放之款項,若本公司於20233 1日 或之前未收到客戶之提款指示,本公司將直接把客戶在本公司的客戶款項(在扣除客戶欠本公司的款項後)存入客戶已於本公司登記之銀行戶口內。

 

2)    客戶證券

客戶在本公司的證券持倉,則需於在20235 31 日 之前提取或轉至另一所持牌證券公司或銀行。(股票提取後,如有應收之股息,代本公司收妥款項後,將存入客戶已於本公司登記之銀行戶口內)。

 

3)    無人認領資產

客戶未能於20235 31 日或之前把其資產提出或轉走,本公司或將根據香港法例第29章《受託人條例》第 62 條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將客戶的無人認領資產轉交至香港高等法院。如果客戶的有關款項或證券按此方式被繳存至香港高等法院,客戶其後可以直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索回有關資產,有關費用由客戶承擔。根據上述條例繳存至香港高等法院的客戶款項和資產如果在 5 年內仍無人認領,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根據香港法例第 4B 章《高等法院訴訟人儲存金規則》第 23 條,下令將該等款項轉撥入香港政府一般收入內。若客戶對上述法律要求及程序有任何疑問,請諮詢獨立法律顧問意見。

 

 

感謝客戶一直信任和支持。本公司將會與所有客戶積極配合作出有序的停止經營業務。

 

如有任何查詢及支援,請聯絡客戶服務部 (852) 2521-2171